當債務遠超還款能力,很多人以為申請破產是唯一出路。其實在決定之前,先諮詢一位專業的破產顧問,往往能讓你看清全部選項。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是由持牌會計師主理的破產顧問公司,提供中肯的破產諮詢,協助你了解申請破產的流程、政府破產費用與專業服務破產收費,並在有需要時,評估破產以外的方案,讓你在充分理解後才作決定。
並不是所有欠債都需要走到申請破產一步。一般而言,如果你的債務已遠超收入、完全沒有還款能力,而且各種協商方案都不再可行,破產才會成為需要認真考慮的選項。這時,一次專業的破產諮詢尤其重要,因為破產顧問能協助你判斷,究竟破產是最合適的出路,還是仍有其他方案可以嘗試。現實中,不少人是在被債權人追討到走投無路時,才第一次認真了解破產;但其實愈早尋求破產顧問的專業意見,可以選擇的空間就愈大,也愈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相反,如果你仍有穩定收入、只是週轉不靈,或許並不需要立即付出破產費用以作破產之申請。及早尋求破產諮詢,讓專業的破產顧問為你分析,往往能避免作出不必要的決定,當然也不用為破產收費浪費一筆。這正是我們作為破產顧問公司的價值所在。
破產顧問的角色,不只是協助你辦理手續,更在於提供全面而中肯的破產諮詢。顧問會先了解你的收入、資產與負債,再分析你的情況是否適合申請破產,以及破產會帶來的後果。作為專業的破產顧問,我們的責任是讓你清楚每一個選項,而不是急於推銷任何方案。
選擇一間可靠的破產顧問公司,能夠得到誠實的意見。我們提供一對一的破產諮詢,由持牌會計師親自為你講解申請破產的每一個細節,包括程序、政府破產費用與專業破產收費,讓你安心面對這個重要的決定。很多人在踏進來之前,心裡都充滿羞愧與焦慮;我們相信,專業的意見不應帶着批判,而是幫助你冷靜地看清處境,重新掌握選擇權。
申請破產在香港設有法定程序。你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破產呈請,亦可委託破產顧問協助辦理。整個流程一般包括整理債務與資產、準備破產呈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法院繳付政府所需的破產費用、出席聆訊,以及在破產令頒下後配合破產管理署的程序。當中每一個步驟都有其法定要求,文件若有遺漏或錯誤,都可能拖慢整個程序,甚至影響呈請。這也是不少人選擇委託專業人員代辦的原因。而以下列表,可讓大家了解整個破產的申請程序及往後流程:
申請破產步驟 | 詳情 |
|---|---|
填寫法定表格 | 當中要填寫的表格有兩種,分別為「破產呈請書」(Form 3),以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Form 28C)。Form 28C 必須要如實申報所有資產、負債、收入、開支等詳情。兩種表格可以中文或英文填寫。 |
繳付按金予破產管理署 | 申請人需要親自前往破產管理署(地址: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0 樓),繳付按金,而且要取回收據。 |
宣誓 | 呈請書與說明書必須於律師、公證人,又或者法院授權人員面前作宣誓。有關申請破產文件會送至法院作紀錄。 |
前往高等法院入稟 | 向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法庭費用,同時要到原訟法庭登記處入稟,以取得案件的有關編號及明確的聆訊日期。 |
進行聆訊和頒下破產令 | 法官於聆訊上,會審視申請破產的相關文件,確認申請人真的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後,便會正式頒下破產令。當破產令生效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都會由受託人正式接管。而頒令當日即為破產之生效日期,也為 4 年(首次破產)或5年(再次破產)自動解除期的計算起始。 |
破產管理署接管個案及進行評估 | 破產管理署先召見破產人進行初次面談,核實資產負債詳情,並評估其每月「可動用收入」為多少,有需要時或會要求破產人簽訂「入息上繳令」。而受託人的職責,會為破產人變賣可分配資產攤分予債權人。 |
辦理申請破產時,你需要準備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資產及負債清單,以及各項欠款的證明文件。文件愈齊全,程序就愈順暢。若你委託我們這間破產顧問公司代辦,我們會在諮詢時,清楚列明所需文件與相關破產收費,讓你有充分準備。
談到申請破產,很多人會混淆政府破產費用與顧問的專業破產收費。兩者其實截然不同。政府破產費用是指向法院及破產管理署繳付的法定款項,金額有既定標準;而專業破產收費則是破產顧問代你辦理手續的服務費,視乎個案複雜程度而定。從上述申請破產程序介紹,有關破費收費的項目,大致如下:
破產收費項目 | 破產費用($港元) |
|---|---|
交付破產管理署的按金 | 約$8,500 |
繳付高等法院的法庭費用 | 約$1.045 |
宣誓費 | 約$80至200 |
破產顧問收費 | 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 |
換言之,即使你自行申請破產,仍需繳付政府破產費用;若委託破產顧問代辦,則另有專業破產收費。我們在破產諮詢時,會把政府破產費用與我們的收費分開列明,讓你清楚每一筆有關破產費用的性質,絕不會有隱藏收費。對於正身陷債務的人而言,這份外重要——你不會希望在艱難的時刻,還要為突如其來的額外開支而擔驚受怕。清晰的破產收費詳情,讓你可以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整體破產費用也是用得其所。
申請破產是嚴肅的決定,會帶來一定後果。破產令頒下後,你的名字會被列入破產紀錄,部分資產可能需要用於償還債務,日常開支亦會受到限制。此外,某些敏感行業或專業資格,可能會因破產而受影響。這些後果,都是破產諮詢時必須了解清楚的重點。有關破產後的後果詳情如下:
破產令是會記錄在環聯信貸報告,自頒令日起計至解除後 5 年,這段時間破產人士差不多沒法獲批信用卡、私人貸款或按揭等。
有部分職業會因破產而影響有關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保險中介等,當他們被頒下破產令,是需要向其所屬監管機構作申報,並且會有可能面臨牌照暫停、附條件執業,甚至撤銷等情況。確實的後果會因應不同監管機構的內部紀律處理程序而定。
根據《破產條例》等有關規定,在未得到法庭准許的情況下,破產人士不可出任有限公司董事,也不能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管理事務。
破產人士如要離開香港,必須先得到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的書面同意,而受託人甚至有權要求破產人士歸還護照。
銀行一方在收到關於破產令通知後,可能會凍結破產人士其現有的戶口。這情況破產人士一般另需要開設新的「破產人專用」的儲蓄戶口,並只可以持有有限結餘。
破產令是會刊登於《政府憲報》,還有一份本港的中文和英文報章,而且會收錄在破產管理署的破產令索引,外間人士只需付費便可查冊。
破產人士的狀況,並不會直接令其家庭成員如配偶或子女都要成為破產者。但如果他們跟破產人士有一些聯名物業、聯名按揭,又或者作為破產人士的擔保人,受託人是有權追討破產人士的份額或者要求變賣。
破產管理署會對破產人的每月「可動用收入」,即超逾基本生活開支的一部分作出評估,並可以頒下入息上繳令,把有關部分的收入上繳給予受託人,攤分予各債權人,直至破產解除為止。
正因後果深遠,在申請破產前應先諮詢專業的破產顧問。我們會在破產諮詢中,如實說明破產對你工作、資產與信貸的影響,讓你衡量利弊後,才作出最終決定,以是否計劃付出破產收費等。破產一般會維持一段固定年期,期間你的財務會受託管人監管,之後才獲解除。了解這條時間線,有助你為未來作出更務實的規劃,而不是在資訊不足下倉卒行事。
有的。如果你仍有部分還款能力,個人自願安排、DRP或綜合債務舒緩都可能是破產以外的出路。一位負責任的破產顧問,會在進行破產諮詢時,先評估上述方案是否可行。畢竟,破產雖然能一筆勾銷部分債務,但代價是紀錄與各種限制。如果尚有轉圜餘地,以協商方式還款,便不用付上破產費用作申請,往往能保留更多日後的可能性。
唯有當所有協商方案都不再適用時,破產才是最後的選擇。這種以客為本的態度,正是我們作為破產顧問公司一貫的做法,先為你尋找出路,而非一開始就建議申請破產,而要你浪費一筆破產收費。
面對破產這個重大決定,你需要的是可信賴的專業意見。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由持牌執業會計師親自主理,作為破產顧問,我們能從財務全局的角度,為你分析申請破產的利弊與其他方案的可行性,以確定最終是否需要付上破產收費。這正是我們破產諮詢服務值得信賴的原因。當中由具資格的會計師親自處理,你得到的不只是一次代辦服務,更是一份建基於專業判斷、真正以你利益為先的意見。
我們提供一對一諮詢、嚴格保障私隱,並清楚說明破產費用詳情。若你正在物色可靠的破產顧問公司,歡迎先與我們預約一次破產諮詢服務,了解你的處境與選項。無論你最終是否選擇破產,我們都希望這次會面,能讓你帶着更清晰的方向離開,而不是繼續在焦慮與不安中打轉。這正是我們願意為每一位求助者提供的第一份幫助。
我早排因生意失敗,欠下逾三百萬元債務,已無力償還。經過詳細的破產諮詢,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協助我辦理申請破產,並清楚說明政府破產費用與我們的破產收費。破產後,我可以卸下沉重的心理包袱,得以重新規劃生活。我覺得最難的不是手續,而是承認自己需要幫助這一步,一旦踏出,前路反而清晰起來。
我之前因店舖結業而背負龐大債務,一度不知所措,甚至不敢面對每天的來電。作為我的破產顧問,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先評估我是否還有其他選擇,確認破產是最合適的方案後,才協助我申請破產,所付出的破產費用也用得其所。過程中,他們亦陪伴我面對情緒上的壓力。我很感激他們的破產諮詢讓我看清方向,重新振作。
我年近退休,卻因工程欠款與擔保責任而負債纍纍,健康亦大受影響。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在破產諮詢中,如實評估我的資產與負債,最終協助我申請破產,只需繳付一些破產收費來處理,讓我毋須再為追債而終日惶恐。破產後我得以安心休養,與家人重新修補關係。這可是我這幾年來第一次能夠好好安睡。
自行申請破產需自行準備所有文件並出席聆訊,只需繳付政府破產費用便可;委託破產顧問代辦則另有專業破產收費,但能省卻繁複程序,並獲得專業指導,有關專業破產收費也用得其所。
政府破產費用是向法院及破產管理署繳付的法定款項;專業破產收費則是破產顧問代辦的服務費。我們會在破產諮詢時把政府及專業破產收費兩者分開列明,絕無隱藏收費。
大部分行業的從業員不會因破產而失去工作,但個別敏感行業或專業資格可能受影響。建議先透過破產諮詢,由破產顧問為你評估。若你從事的是受規管的專業,更應在行動前了解相關守則對破產人士的具體要求,以免影響飯碗。
不一定但建議先進行諮詢。有些人士或為節省破產費用而全程自行處理,但一次專業的破產諮詢能讓你了解破產的後果,以及是否還有其他方案,避免作出不必要的決定。破產是難以逆轉的一步,先聽取中肯的專業意見,總比事後才發現原來另有選擇來得穩妥。
應留意是否具備持牌會計師資格、收費是否透明。以專業為本的破產顧問公司,會清楚說明所需破產費用,並提供中肯的諮詢。
當然不對。過往有不少申請人向我們作破產諮詢時,多會問及這問題。其實在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破產人士仍要將其入息及資產攤分給每一債權人。當頒下破產令後,破產人士要把其擁有的所有資產,例如樓房物業,汽車等,都交給受託人,亦要將收入情況的相關資料也交給受託人。受託人對有關資產及入息進行計算,詳細分析破產人士基本日常開支和需要,而把其資產及薪金攤分償還予各債權人。所以破產人士將來工作時,其薪水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餘下的就用於還債方面,並不表示你在個案中繳付了所需破產收費後,就完全不用還款。
對的。有關作公屋申請方面,只要申請人的家庭每月總入息、總資產限額等,都全部符合房委會定下的要求,就可以作出申請,縱使申請人已破產,房委會是不會因此項而拒絕其公屋申請。最重要的是所有資料需如實申報,一旦申請人的資產出現改變,或者其名下物業正因其已宣告破產,而在進行破產程序時交予受託人出售,有關資料都必須要作更新及提交,令公屋申請程序可如常進行。
當然不可以。除非申請人是先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他作破產的申請前,是絕不可以把其每一銀行戶口中的所有資金提取出來。要知道進行破產程序時,任何的資金活動,都必須採用書面的方式向法院作出報告。申請人把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內,能讓律師可容易管理有關破產個案。而申請人也不能夠把其個人財產暫交予親友託管來避免把財產償還予債權人。
要補充的是,除了銀行資金外,作破產申請的人士也不能於申請前把其他個人資產轉移,包括物業等。若申請人有預謀地事先重新安排其資產架構,隱瞞真正資產項目,或者進行不當的資產轉移,均屬意圖欺詐的行為,為刑事罪行,最終申請人所付的破產費用既白費了,亦有機會另遭罰款或監禁,而法院亦可延長其破產期,嚴重的話更拒絕解除破產令,令其要長時間背負破產之名。
不需要。一對合法夫妻並不代表他們也要同時作破產的申請。若有關債務問題只為配偶中其中一人之名下,就只有負債的一方才需要作有關申請。在這樣的制度設定下,反映破產的其中一種好處,就是個人的債務問題,不會令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受到牽連,對他們不會造成不必要的財務影響。
是真的。過往有不少債務人誤以為在破產期間是不能離開香港,其實破產人士是同樣有出境外遊的權利,本港法例根本沒有訂明破產人士不能離港。但當然,他要符合一些特定條件才可以出境,包括要先知會破產受託人,並獲得其同意才可;另外他亦需要申報行程,例如詳細講述是次出境的原因是為工作、探親還是旅遊,目的地在哪,亦要交代有關外遊的旅費來源,以上種種嚴格的規定,是要確定破產人士並非為逃避監管而逃離香港,也要肯定他沒有隱瞞其真正的財務狀況。而破產人士在外遊所需費用,包括機票價錢、住宿等使費,都一定要由第三方提供,而不許可是由他自己的收入、資產作支付的。所以破產人士在有需要離港的話,必先要跟受託人好好溝通,交代上述全部所需資料。
基本上是可以,但當然也會有一些局限。的確,本港法例並沒規定破產人士不可貸款,但他們在貸款時一定要先交代自己是持有破產令的,如沒作披露便屬違法。有關條例訂明,破產人士如正在接受破產監管時,他們獨自或與其他人在沒有告知對方自己為未獲解除破產者,而向對方作100港元或以上的借貸,那便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另外,香港法例也沒規定坊間的貸款機構不可向破產人士貸款,一切視之為這些機構的商業決定。但貸款機構本身會有不少實際考慮,如貸款予破產人士會承受一定風險,從而鮮會貸款給他們。即使破產人士真的申請到貸款,但日後卻沒法償還,後果會更嚴重,到時破產管理處得知有關情況,多會向法院申請延長該名人士的破產期,最長達至8年。
其實在破產期內又再借貸,即反映該破產人士在財務處理上相當不理想,必須學會自律。